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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 藝術家駐留及展覽計劃 — 公開徵集計劃書
截止遞交計劃書日期:(香港時間)2024年4月5日(星期五)晚上9時正
1. 背景
香港視覺藝術中心(下稱「vA!」)是一所設有設備完善的工作室、演講廳及展覽廳的藝術空間,適合專業藝術家以至到業餘藝術愛好者進行創作、展覽及各式藝術活動。vA!定期舉辦講座、工作坊、藝術專修課程等,讓公眾有機會親身參與藝術創作和討論;另外,vA!亦致力於培養創意人才,邀請新晉藝術家進行跨領域藝術實驗,探索來自其他範疇的知識和科技在藝術創作上的應用可能和潛在力量,從數碼創作、場域特定、到多媒體裝置,在未知中另闢新徑。
vA!現徵集藝術家駐留及展覽計劃書(下稱「計劃書」),邀請香港藝術家及創意人才參與「vA! 藝術家駐留及展覽計劃」(下稱「計劃」)。獲選的申請者將在vA!進行駐留,在安排下使用vA!內的設施進行委約創作,同時舉辦公眾交流活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室開放日、示範或講座),並利用vA!的公共空間,以展覽形式展示其駐留及創作成果,駐留期、展覽期及其他詳情如下:
2. 計劃日程
3. 計劃目的
我們期望獲選的申請者在駐留及展覽計劃進行的委約創作能:
4. 創作類型
創作類型及媒介不限,計劃書可因應場地及其特色,兼容不同界別的創作。
5. 申請資格
6. 計劃書預算
有關計劃的駐留及展覽場地、計劃書要求、評選及其他細則,可點擊下列連結進入相關子頁面:
駐留及展覽場地(第7節)
計劃書要求(第8節至第10節)
評選(第11節至第13節)
其他細則(第14節至第17節)
18. 截止遞交計劃書日期
請將計劃書(詳見「計劃書要求」中9節及第10節之項目)獨立包封妥當,在2024年4月5日(星期五)晚上9時正(香港時間)前郵寄或遞交至「香港中區堅尼地道7A香港視覺藝術中心」(如以郵寄方式遞交,則以郵戳日期為準)。封面必須註明「vA! 藝術家駐留及展覽計劃——計劃書徵集」。
19. 查詢
可致電或通過電子郵件查詢有關計劃之事宜:
電話:(852) 3101 2735 / 2521 3008
電郵:va@lcsd.gov.hk
計劃的最新消息將於此計劃網頁發佈:
香港視覺藝術中心網頁:https://www.apo.hk/tc/web/apo/va.html
20. 申請表格
請按此下載。
21. 油街實現駐留機會
此外,油街實現(Oi!)亦同時徵集藝術家駐留及展覽計劃書,詳情可瀏覽https://www.apo.hk/tc/web/apo/oi_artist_in_residence_2024.html。
截止遞交計劃書日期:(香港時間)2024年4月5日(星期五)晚上9時正
1. 背景
香港視覺藝術中心(下稱「vA!」)是一所設有設備完善的工作室、演講廳及展覽廳的藝術空間,適合專業藝術家以至到業餘藝術愛好者進行創作、展覽及各式藝術活動。vA!定期舉辦講座、工作坊、藝術專修課程等,讓公眾有機會親身參與藝術創作和討論;另外,vA!亦致力於培養創意人才,邀請新晉藝術家進行跨領域藝術實驗,探索來自其他範疇的知識和科技在藝術創作上的應用可能和潛在力量,從數碼創作、場域特定、到多媒體裝置,在未知中另闢新徑。
vA!現徵集藝術家駐留及展覽計劃書(下稱「計劃書」),邀請香港藝術家及創意人才參與「vA! 藝術家駐留及展覽計劃」(下稱「計劃」)。獲選的申請者將在vA!進行駐留,在安排下使用vA!內的設施進行委約創作,同時舉辦公眾交流活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室開放日、示範或講座),並利用vA!的公共空間,以展覽形式展示其駐留及創作成果,駐留期、展覽期及其他詳情如下:
2. 計劃日程
- 駐留期及展覽籌備期(暫定):
a)2024年6月11日 – 9月24日 或
b)2025年6月10日 – 9月23日 - 展覽期(暫定):
a)2024年9月25日 – 2025年2月10日 或
b)2025年9月24日 – 2026年2月9日
3. 計劃目的
我們期望獲選的申請者在駐留及展覽計劃進行的委約創作能:
- 活用vA! 獨特的建築空間;
- 突顯vA! 作為藝術研習中心,特別專注於繪畫、版畫、雕塑、陶藝等傳統視覺藝術形式的定位;及
- 回應vA! 以及毗鄰社區的歷史及文化特色。
4. 創作類型
創作類型及媒介不限,計劃書可因應場地及其特色,兼容不同界別的創作。
5. 申請資格
- 凡年滿18歲並持有效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
- 申請者只限以個人名義(下稱「個人申請者」)或組成一組最多三名成員的組合(下稱「組合申請者」)提交計劃書。
- 商業機構、vA! 職員及本計劃的評審委員均不可參與。
- 獲選申請者須遞交相關文件及證明作資格審核。
6. 計劃書預算
- 無論申請者以個人或組合名義獲選,獲選申請者將獲得不多於港幣260,000元的委約金額。
- 上述金額為委約金額之上限,實際委約金額將根據製作預算而定。
- 委約金額已包含藝術家酬金以及所有計劃的直接相關支出。(預算細項請參閱下列子頁面「計劃書要求」底部的「計劃書預算的項目範例」,每個計劃的藝術家酬金上限為港幣30,000元,核數報告資助上限為港幣8,000元。)
- 計劃不提供住宿。
- 若因特殊情況影響, vA! 有權安排計劃延期進行,否則最後將取消是次計劃之一切安排,vA! 將按實際完成項目考慮發放部分費用。
有關計劃的駐留及展覽場地、計劃書要求、評選及其他細則,可點擊下列連結進入相關子頁面:
駐留及展覽場地(第7節)
計劃書要求(第8節至第10節)
評選(第11節至第13節)
其他細則(第14節至第17節)
18. 截止遞交計劃書日期
請將計劃書(詳見「計劃書要求」中9節及第10節之項目)獨立包封妥當,在2024年4月5日(星期五)晚上9時正(香港時間)前郵寄或遞交至「香港中區堅尼地道7A香港視覺藝術中心」(如以郵寄方式遞交,則以郵戳日期為準)。封面必須註明「vA! 藝術家駐留及展覽計劃——計劃書徵集」。
19. 查詢
可致電或通過電子郵件查詢有關計劃之事宜:
電話:(852) 3101 2735 / 2521 3008
電郵:va@lcsd.gov.hk
計劃的最新消息將於此計劃網頁發佈:
香港視覺藝術中心網頁:https://www.apo.hk/tc/web/apo/va.html
20. 申請表格
請按此下載。
21. 油街實現駐留機會
此外,油街實現(Oi!)亦同時徵集藝術家駐留及展覽計劃書,詳情可瀏覽https://www.apo.hk/tc/web/apo/oi_artist_in_residence_2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