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獲選計劃書數目評審委員會將從所有合資格的申請者提交的計劃書中選出兩份計劃書進行委約。
12. 評選日程
2024年4月(暫定) 評選委員會委員包括: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博物館專家顧問
藝術推廣辦事處總監
藝術推廣辦事處館長(交流與拓展)
2024年6月(暫定) 於vA!網頁內公布獲選申請者
13. 評選準則
- 所擬計劃的創意(例如所運用的創意媒介的多樣程度)及可行程度(佔10%);
- 所擬計劃與vA! 在其建築特色、定位及歷史/文化意義上的關聯(佔20%);
- 申請者的經驗及過往作品的藝術水平、獨特及創新程度 (佔40%);及
- 申請者在展覽製作上的經驗和能力(佔30%)。